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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区域范围公布(全文)_政策法规_新闻_矿道网【亚美体育app】

作者:亚美体育app  发布时间:2024-12-11 06:14  浏览:
本文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拓展区域继续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核的要求  (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更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减缓政府职能改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要求:许可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拓展区域内(中三范围所附后),继续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核(目录所附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拓展区域继续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核的要求  (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更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减缓政府职能改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要求:许可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拓展区域内(中三范围所附后),继续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核(目录所附后)。但是,国家规定实行管理制度尤其管理措施的除外。上述行政审核的调整在三年内全面推行,对实践证明不切实际的,改动完备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应调整的,完全恢复实施有关法律规定。

  本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拓展区域中三范围  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三范围  (一)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共60平方公里(不含广州南沙保税港区7.06平方公里)  中三范围:海港区块15平方公里。

海港区块一,龙穴岛作业区13平方公里,东至虎门水道,南至南沙港三期南延线,西至龙穴南水道,北至南沙港一期北延线(其中南沙保税港区港口区和物流区面积5.7平方公里)。海港区块二,沙仔岛作业区2平方公里。

明珠湾起步区区块9平方公里,东至环市大道,南至下横沥水道,西至灵山岛灵新大道及横沥岛凤凰大道,北至京珠高速,不还包括蕉门河水道和上横沥水道水域。南沙枢纽区块10平方公里,东至龙穴南水道,南至深茂地下通道,西至灵新的大道,北至三镇大道。

庆盛枢纽区块8平方公里,东至小虎沥水道,南至广深港客运专线,西至京珠高速,北至沙湾水道。南沙湾区块5平方公里,东至虎门水道,南至蕉门水道,西至黄山鲁山界,北至虎门大桥,不还包括大角山山体。

蕉门河中心区区块3平方公里,东至金隆路,南至双山大道,西至凤凰大道,北至私言滘。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10平方公里,东至龙穴南水道,南至万顷沙十一黄泥,西至灵新的公路,北至万顷沙八涌(其中南沙保税港区加工区面积1.36平方公里)。  (二)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共28.2平方公里  中三范围:前海区块15平方公里,东至月亮湾大道,南至妈湾大道,西至海滨岸线,北至双界河、宝安大道(其中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3.71平方公里,东至铲湾路,南以平南铁路、妈湾大道以及妈湾电厂北侧连线为界,西以妈海湾港区码头岸线为界,北以妈海湾大道、嘉实多南油厂北侧、兴海大道以及临海路连线为界)。蛇口工业区区块13.2平方公里,东至后海大道-金海路-爱榕路-招商路-水湾路,南至深圳湾,西至珠江口,北至东滨路、大南山山脚、赤湾六路以及赤湾二路。

  (三)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共28平方公里  中三范围:临澳区块6.09平方公里,东至契辛峡水道,南至大横琴山北麓,西至知音道,北至小横琴山南麓。休闲娱乐旅游区块10.99平方公里,东至契辛峡水道,南至南海,西至磨刀门水道,北至大横琴山。

文创区块1.47平方公里,东至天羽道东河,南至横琴大道,西至艺文二道,北至港澳大道。科技研发区块1.78平方公里,东至艺文三道,南至大横琴山北麓,西至开新一道,北至港澳大道。高新技术区块7.67平方公里,东至开新二道,南至大横琴山北麓,西至磨刀门水道,北至胜洲八道。

  二、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三范围  (一)天津港片区共30平方公里  中三范围:东至渤海湾,南至天津新港主航道,西至鼓吹“F”港池、西藏路,北至饶平新河入海口。  (二)天津机场片区共43.1平方公里  中三范围:东至蓟汕高速,南至津滨快速路、民族路、津北公路,西至外环绿化带东侧,北至津汉快速路、东四道、杨北公路。  (三)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共46.8平方公里  中三范围:东至临海路、东堤路、新港二号路、天津新港主航道、新港船闸、海河、闸南路、规划路、石油新村路、大沽灌溉河、东环路,南至物流北路、物流北路西延长线,西至大沽灌溉河、河南路、海门大桥、河北路,北至沈阳东道、中央大道、新港三号路、海滨大道、天津港保税区北围网。

  三、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中三范围  (一)平潭片区共43平方公里  中三范围:港口经贸区块16平方公里,东至北厝路、金井三路,南至大山顶,西至海坛海峡,北至金井湾大道。高新技术产业区块15平方公里,东至中原六路,南至麒麟路,西至坛西大道,北至瓦瑶南路。旅游休闲娱乐区块12平方公里,东至坛南湾,南至山岐澳,西至寨山路,北至澳前北路。

  (二)厦门片区共43.78平方公里  中三范围: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19.37平方公里,不含象屿保税区0.6平方公里(已全区封关)、象屿保税物流园区0.7平方公里(已封关面积0.26平方公里)。北侧、西侧、东侧座落在大海,南侧以疏港路、顺利大道、枋钟路为界。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海沧港区24.41平方公里,不含厦门海沧保税港区9.51平方公里(已封关面积5.55平方公里)。东至厦门西海域,南侧座落在大海,西至厦漳跨海大桥,北侧以角嵩路、南海路、南海三路和兴港路为界。

  (三)福州片区共31.26平方公里  中三范围: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2平方公里,不含福州保税区0.6平方公里(已全区封关)和福州出口加工区1.14平方公里(已封关面积0.436平方公里)。马江-慢福片区东至红山油库,南至闽江沿岸,西至鼓山镇界,北至钹山麓;长安片区东至闽江边,南至亭江镇东街山,西至罗宽高速公路和山体,北至琯头镇界;南台岛区东至三环路,南至林浦路,西至前斜南路,北面以闽江岸线为界;琅岐区东至环岛路,南至闽江码头入岛路,西至闽江边,北面以规划道路为界。福州保税港区9.26平方公里(已封关面积2.34平方公里)。A区东至西港,南至新江公路,西至经七路,北至纬六路;B区东至14号泊位,南至莆田湾,西至滩涂,北至兴林路。

  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拓展区域中三范围  (一)陆家嘴金融片区共34.26平方公里  中三范围:东至济阳路、浦东南路、龙阳路、锦绣路、罗山路,南至中环线,西至黄浦江,北至黄浦江。  (二)金桥研发片区共20.48平方公里  中三范围:东至外环绿带,南至锦绣东路,西至杨高路,北至巨峰路。  (三)张江高科技片区共37.2平方公里  中三范围:东至外环线、申江路,南至外环线,西至罗山路,北至龙东大道。  许可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拓展区域继续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核目录  序号:1名称:外资企业成立审核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成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人,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许可的机关审查批准后。

审查批准后机关应该在收到申请人之日起九十天内要求批准后或者不批准后。”内容:继续暂停实行该项行政审核,改回备案管理  序号:2名称:外资企业并存、拆分或者其他最重要事项更改审核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十条:“外资企业并存、拆分或者其他最重要事项更改,应该报审查批准后机关批准后,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更改登记手续。”内容:继续暂停实行该项行政审核,改回备案管理  序号:3名称:外资企业经营期限审核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二十条:“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查批准后机关批准后。

届满必须缩短的,应该在届满一百八十天以前向审查批准后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后机关应该在收到申请人之日起三十天内要求批准后或者不批准后。”内容:继续暂停实行该项行政审核,改回备案管理  序号:4名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成立审核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合营各方签定的合营协议、合约、章程,不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之为审查批准后机关)审查批准后。

审查批准后机关不应在三个月内要求批准后或不批准后。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注册,发给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内容:继续暂停实行该项行政审核,改回备案管理  序号:5名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缩短合营期限审核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十三条:“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按有所不同行业、有所不同情况,不作有所不同的誓约。

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应该誓约合营期限;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誓约合营期限,也可以不誓约合营期限。誓约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表示同意缩短合营期限的,不应在距合营届满六个月前向审查批准后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后机关不应自收到申请人之日起一个月内要求批准后或不批准后。

”内容:继续暂停实行该项行政审核,改回备案管理  序号:6名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退出审核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十四条:“合营企业如再次发生相当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表示同意,呈报审查批准后机关批准后,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注册,可中止合约。如果因违背合约而导致损失的,不应由违背合约的一方分担经济责任。”内容:继续暂停实行该项行政审核,改回备案管理  序号:7名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成立审核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申请人成立合作企业,应该将中外合作者签定的协议、合约、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许可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全称审查批准后机关)审查批准后。

审查批准后机关应该自收到申请人之日起四十五天内要求批准后或者不批准后。”内容:继续暂停实行该项行政审核,改回备案管理  序号:8名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协议、合约、章程根本性更改审核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七条:“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表示同意对合作企业合约不作根本性更改的,应该报审查批准后机关批准后;更改内容牵涉到法定工商登记项目、税务注册项目的,应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更改登记手续。”内容:继续暂停实行该项行政审核,改回备案管理  序号:9名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出让合作企业合约权利、义务审核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条:“中外合作者的一方出让其在合作企业合约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需经他方表示同意,并报审查批准后机关批准后。

”内容:继续暂停实行该项行政审核,改回备案管理  序号:10名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委托他人经营管理审核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合作企业正式成立后改回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需经董事会或者牵头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报审查批准后机关批准后,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更改登记手续。”内容:继续暂停实行该项行政审核,改回备案管理  序号:11名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缩短合作期限审核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四条:“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并在合作企业合约中订明。中外合作者表示同意缩短合作期限的,应该在距合作届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审查批准后机关提出申请。

审查批准后机关应该自收到申请人之日起三十天内要求批准后或者不批准后。”内容:继续暂停实行该项行政审核,改回备案管理  序号:12名称: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成立审核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成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应该向国务院规定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收到申请人的审核机关应该自收到全部申请人文件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批准后或者不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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